第1页共12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1号【发布日期】2023-2023-30【生效日期】2023-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总局令第191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已经2023年2023月20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2023年2023月30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本方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第2页共12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根底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标准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工程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