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44No.1Feb.2023大连大学学报JOURNALOFDALIANUNIVERSITYJOURNALOFDALIANUNIVERSITY第44卷第1期2023年2月BBNJ国际协定一揽子事项的谈判分歧与消解路径张善宝(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摘要:当前,BBNJ国际协定的政府间谈判已近尾声,但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与货币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决策权等问题上仍存在根本的对立或明显的意见分歧,致使谈判陷入停滞。消解各方分歧,应坚持BBNJ国际协定“不损害”现有文书和机构的立法定位,确保制度可行性,保持国家间利益均衡。因此,国际社会应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性需求,以交换正义兼顾各方利益;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促进BBNJ养护制度的达成;采用多种方式培育新的共识,不因谈判期限而牺牲内容。关键词:BBNJ国际协定;一揽子事项;“不损害”原则;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395(2023)01-0068-09收稿日期:2022-10-1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21BFX142)。作者简介:张善宝(1984-),男,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海洋法研究。一、引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占海洋面积的三分之二,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与矿产资源,但源于共有物或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管辖制度的局限性,其正面临日趋严重的人类活动损害。为完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法律制度,各国正在谈判拟定《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即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MarineBiologicalDiversityBeyondAreasofNationalJurisdiction)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以下简称BBNJ国际协定)。当前,BBNJ国际协定的政府间谈判已近尾声,但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与货币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决策权等问题上仍存在根本的对立或明显的意见分歧,联合国大会授权召开的四次政府间会议已经举行完毕,而追加的第五次会议亦因各方争议巨大而暂停,谈判陷入停滞。如何消减各方分歧,推动BBNJ国际协定的构建进程,就成为亟待国际社会解决的问题。二、BBNJ国际协定一揽子事项的主要内容与各方分歧(一)BBNJ国际协定的一揽子事项伴随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探矿与勘探,BBNJ作为一种新型海洋资源逐渐为人类所认知,但现有国际法未对其商业利用规则做出明确规定[1],其养护规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