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思考建议社区物业管理思考与建议社区物业管理的思考与建议一、存在问题1.认识不够,没有建立起“花钱买效劳〞的商品消费观念局部居民错误的认为物业管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开发商的工作,所以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十项权力和六项义务,而大多数住户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事找政府,政府不解决就采取过激的行为,错误的把社会生活中的民事行为上升为行政行为。居民只要求为自身提供效劳,却不愿意承当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矛盾较为突出。后续物业管理费用如绿化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开支较大,大多的安置人员缺乏物业费用缴纳意识。由于安置房居住人群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广阔的安置房居民能够熟悉物业管理程序,理解物业管理的意义,支持和接受物业管理根本费用的缴纳。物业管理收费率低,物业管理没有资金保障。虽然我市在去年5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物业管理效劳收费暂行方法,适当提高了物业费价格水平,但由于居民物业管理意识较弱,局部业主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较严重。尤其是老城区内的旧小区,下岗职工较多,很多居民收入较低,“花钱买效劳〞的物业管理意识不强,交费率几乎为零。以##社区为例,物业区域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工作管理人员28人左右,每年的收入主要有:物业效劳收费约1万元,物业网点房租金收入约5万元,城市街巷保洁拨款约12万元,共计约18万元,而每年维持根本物业管理效劳的费用至少为30万元,资金缺口近12万元,导致工作管理人员的局部工资年年拖欠。据统计,我区范围内的老小区的收费率不到10%,新小区也只能到达70%。较低的收费水平和收费率,使得物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直到现在,我市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费标准没有提高,也没有将资金很好的利用起来,物业项目维修没有资金来源,仍由物业企业在承当。居民意识较差,物业管理得不到群众支持。业主委员会是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保障业主自身权利的居民自治组织。按照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由于居民的物业管理意识较差,业主自身意识不强,对物业管理持抵抗态度,很难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为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加强老城区整治后住宅区片的物业管理工作,今年年初,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曾对民生社区进行了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