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学习心得XX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方法(鄂发(2023)11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法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基层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本方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指。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1—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那么。第五条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六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第2页共8页(一)未履行加强组织领导的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不及时、不认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方案、目标要求不明、责任分解不清、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催促落实不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履行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三)未履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2—(四)未履行源头防治腐败的责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不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制度、机制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