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地效劳经济高质量进展,落实好“一次办好〞、“拿地即开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进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提高开发区节省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进展,以效劳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为要求,大力推动土地供给和审批效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制定本实施方法。其次条依据县工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根底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把握性指标,实行“标准地〞出让。第四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标准地〞工作要求,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平安性评价、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和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依据区域评价状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自然资源局。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以省建设用地把握标准〔2023年版〕确定的标准为根底,也可将亩均产值指标纳入把握性指标体系,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如行业标准低于开发区用地把握指标的,以开发区用地把握指标为准,单位能耗标准由进展改革部门和统计部门提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等国家、省政策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单位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标准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如因特殊行业或国家、省对相关指标文件进行修订,相关单位应适时修订指标体系。第六条为实现“拿地即开工〞,除涉及易燃易爆危急品、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以及技术难度特殊简洁的项目及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无法提前介入的项目〕外,其他依据“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工业项目实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模式,待项目申请人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快速办理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