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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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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体经济 组织 货币资金 管理制度 新编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平安,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置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归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过失,比方计算错误或者丧失,甚至被挪用、贪污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2023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存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2023、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那么: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2页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过失,而是要减少发生过失、舞弊、欺诈的时机。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丧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局部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到达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年月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但凡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根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根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置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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