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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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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住房 困难 群体 农民 进城 购房 补贴 资金 发放 实施细则 新编
XX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那么 XX市房屋管理局XX市财政局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法的通知 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市政发【202223】 87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恢复震后房地产业开展,确保购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购房者,现就我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实施方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意见规定期限内,即202223年9月4日起至202223年12月31日止,在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XX县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置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置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 二手住房是指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别墅除外。 二、购房时间界定 新购商品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在意见实施前已购置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置)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在补贴范围;二手住房以买卖双方向市房屋管理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在意见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202223年9月4日至202223年2023月31日所购住房,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3】 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2223年11月1日至202223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住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及房管部门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购置商品房的,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购置二手房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审核后,购房者持审核凭证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直接发给购房者本人。 五、本实施方法由XX市房屋管理局、XX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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