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今古文创阿佩尔与伽达默尔诠释学之争初探◎黄浩雄(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241000)一、理解中的意识形态疑难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思想丰富而充实,阿佩尔其实和很多人一样,对其中很多内容赞叹有佳。但在一些关键性的细节,特别是关于诠释学的“理解”问题上,阿佩尔颇有异议。须知,传统(方法论)诠释学想要提供一套解读文本的方法来帮助人们理解文本,而伽达默尔的(本体论)哲学诠释学关注的就是“理解”本身。传统诠释学认为读者先要把文本理解了再解释给别人听,所以理解在先、解释在后;伽达默尔却揭示出理解与解释的内在统一性,认为理解与解释本是一回事,读者只有把文本解释出来,自己才算达成了某种理解。这还不够,伽达默尔认为诠释学除了理解与解释,还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那就是应用(application)。他指出,过去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与狄尔泰(Dilthey)的方法论诠释学抛弃了应用这一要素,导致诠释学误入歧途;而真正地理解只有在应用中才能达成。伽达默尔以历史悠久的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为例。他指出,牧师要将同样的经文在不同处境下解释给不同的信众听,法官要将同样的法律用于判决截然不同的案例;这意味着,他们每次都要针对某种情形,将自己对文本的理解加以应用,在应用中达成某种理解。事实上,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必须在每次应用或者说介入(engagement)中,达成自己的理解。伽达默尔相信这足以说明,应用是诠释学必不可少的一环,理解与应用密不可分。但阿佩尔却发现了令人不安的一面。既然理解与应用密不可分,人们难道不会因此做出“别有用心”的理解吗?“一旦理解内在地与应用相联系,历史机会主义的问题就不可避免。”[1]他认为,过分地要求人们对自己的理解进行有约束力的(binding)应用,就会在意识形态上败坏人文科学。[2]的确,阿佩尔赞同说,任何理解与解释都有历史【摘要】本文要探究的是发生在20世纪两位德国哲学家之间一些不甚瞩目,却依然重要的哲学争论。争论的经过大致如下。伽达默尔(1900-2002年)在1960年出版了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宣布要建立一种哲学诠释学,它将以“理解”为立足点,在人文科学领域抵制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过分要求。这种独特的理论主张和思维模式,在西方哲学界逐渐掀起了一阵浪潮,一时间喝彩声无数。但也不乏有人提出质疑,比如同为诠释学领域的阿佩尔(1922-2017年)。此后30多年,阿佩尔针对诠释学的“理解”问题,包括理解中的意识形态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