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控城市规划区矿产资源开采通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城市绿色、安全、可持续开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建设需要,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矿产资源开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开展做出了奉献,同时也导致资源环境破坏,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特别是中心城区周边石2膏矿山的开采,不仅严重制约了城市空间的拓展,而且因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已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下大力整治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无序开采、过度开采问题,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二、明确工作重点〔一〕划定控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将城市规划区〔东至牌楼镇的城山村,南抵麻城3镇和团林镇,西达漳河镇的新建村,北到子陵铺镇的龙泉村〕总面积约718平方公里的范围明确为控制开采区。该区域内今后不再新设采矿权。将正在修编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初步为北到高店收费站,南到团林镇,西到西外环线,东到襄荆高速〕总面积约107平方公里范围〔以规划最终确定范围为准〕明确为禁止开采区,“十二五〞期间,按照“分期实施,逐步关闭〞的原那么,对该区域内的矿山进行关闭。由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分别提出分期分批关闭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闭方案决定矿山企业证照是否延续。4将现行规划建成区〔〕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范围明确为限时关闭区,该区域内的现有矿山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到期后不再延续,于年底前关闭。〔二〕整顿标准老矿区。关闭取缔一批。对禁止开采区内的现有矿山分期分批逐步依法实施关闭;禁止开采区外的现有矿山,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环保及最低开采规模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到期后不得延续,依法实施关闭。将现行城市规划建成区7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矿山企业,于年底前全部关闭;将城市规划区718平方公里范围内经过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5山企业,于年底前限期关闭。改造提升一批。对禁止开采区外的现有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规模化、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