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方案(修订稿)城中村改造、旧城、棚户区暂行方法(二次)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四日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为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23)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市江南八区绕城公路以内、长江以南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适用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以上范围内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批准的,在土地性质、居住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等方面仍保存原农村特征的村民聚居点。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房产局、监察局、审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乡镇企业局、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建设应针对各个村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实施,主要有以工程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以土地储藏的方式实施改造、以环境整治的方式实施改造等。第二章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建设应依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城中村〞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原那么上以各个“城中村〞为根本单元,如假设干个“城中村〞相距较近或用地交错,也可以合并为一个根本单元共同编制规划。“城中村〞改造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由相关区政府牵头,在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后,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市规划局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第六条为加快规划审批进度,市规划局应将“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作为特办件,局内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第七条凡进入市“城中村〞改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