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的根本情况和建设工程规划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按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方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方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工程。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2223]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工程,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根本情况主要是建设工程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选址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工程建议书;2、建设工程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3、建设工程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工程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第2页共2页5、建设工程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6、建设工程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1、所属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向所在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申请;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5、土地意见函;6、所属区立项批复;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工程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