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方法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XX省科学技术厅文件XX省环境保护局粤经贸资源"2022"234号关于印发XX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科技局、环保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制度,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XX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了XX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方法(暂行),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首次开展清洁生产验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坚持企业自主原那么,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验收工作。二、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要及时完成申请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的初审工作,由市经贸局(经委)于6月25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省经贸委。三、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将于7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方式:省经贸委,李晓燕,:020-83133257、83133335()省科技厅,陈为民,:020-83562395、83548587()省环保局,陈雪英,:020-83134685、83549381()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XX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方法(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实施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页共4页和XX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在XX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第三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防止生产、效劳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四条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最终裁定和对外公告;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三部门做好验收技术工作;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清洁生产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参与验收工作。第五条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初审省联合审定和对外公告〞程序。第二章清洁生产企业根本条件第六条申请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二)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在投资、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