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23]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23]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2]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23]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开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工程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根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工程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工程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工程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分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方案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四、清理整顿的原那么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那么。处理问题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