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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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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023 安全管理 应急 预案 内江市 船舶 污染 事故
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险情信息分级  1.5工作原那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3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反响及处理措施  4.1分级反响  4.2应急反响响应  4.3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4.4社会力量的发动与参与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事故应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5监督检查  7附那么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内江市境内水域船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响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响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江市境内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响和处置。  1.4 事故险情信息分级  根据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JT/T458-2022)中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的规定及事故险情信息的严重性、紧急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船舶污染事故分为重大事故险情(Ⅰ级)、大事故险情(Ⅱ级)、一般事故险情(Ⅲ级)、小事故险情(Ⅳ级)。  1.4.1 重大事故(Ⅰ级)  船用油入水量>1吨,经济损失>10万元;或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1.4.2 大事故(Ⅱ级)  0.1吨<船用油入水量≤1吨,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市内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3 一般事故(Ⅲ级)  0.01吨<船用油入水量≤0.1吨,2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4 小事故(Ⅳ级)  船用油入水量≤0.01吨,经济损失≤2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局部污染,或造成村居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依靠科学,依法标准。采用必要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响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河道专管员的作用,构建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响机制。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设立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大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负责市及跨县(市、区)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大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2.2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安监、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海事、卫计、环保、农业、水务、财政、气象、旅游、民政、通信、供电、住房城乡建设(供水)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县(市、区)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平安生产的副职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3 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  2.3.1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落实船舶污染各项应急措施;统一指挥、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落实本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反响工作的经费;监督预案实施情况;在发生大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席会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部队请求救助力量。  2.3.2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掌握应急资源;承担日常值班工作,做好事故(险情)的预警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响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提出应急处置行动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检查催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应急反响队伍设置、设备器材配备和设备库建设维护的规划意见和建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反响工作;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反响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反响请求和建议;组织应急工作的评估,总结应急反响经验教训。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 预警信息与报告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势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Ⅱ级(重大):预计将要发生大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很大。  Ⅲ级(较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以及一定社会影响。  Ⅳ级(一般):预计将要发生小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或一定社会影响。  3.1.2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当发现船舶污染事故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尽快向事故所在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所在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后,在初步判定事故(险情)情况根底上,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直接联系现场有关人员和附近其他人员或作业者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查明以下详细情况,并形成第二阶段报告: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  (3)载运乘客人数或者货物名称、种类、数量、包装措施;  (4)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5)自控能力及可能继续发生泄漏的情况;  (6)气象、水文状况;  (7)污染物泄漏和传输扩散状况。  判断为一般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事发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判断有可能是一般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再次核实事故情况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并通报相关单位。  较大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应急办。当船舶污染事故涉及或影响到其他市时,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市政府。  各有关单位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航运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2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码头负责人等应立即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先期处置。  3.2.3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开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3.2.4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收集分析事故和环境条件的有关信息,预报事故源污染物扩散轨迹,分析保护目标受威胁或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发出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开展事故处置的预警信息。  4 应急反响及处理措施  4.1 分级反响  4.1.1 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通过监视、监测的数据等预报结果,对照可能危及的水域,确定优先保护次序,再根据现场条件对事故作进一步的评估,按照事故应急等级的划分原那么,确定事故应急响应。  4.1.2 Ⅰ、Ⅱ级应急反响  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  4.1.3 Ⅲ、Ⅳ级应急反响  发生一般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后,应由事发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时,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4.2 应急反响响应  4.2.1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根本情况、事态开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统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相关专业平安专家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开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2.2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控制、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平安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及时向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2.3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根本情况、事态开展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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