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对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反思张玉英一、“贿选〞滋生的现实土壤(一)权力断层村民自治使乡镇与乡村之间的关系由“领导〞变为了“指导〞,这种微妙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村委会要从“对上负责〞逐步转变为“对下负责〞。在转型期,村委会出现了政治的断层和权力的空缺,乡镇想继续控制,村民积极要求自治,而村委会主任夹在两者之间,既要向上争取支持、扩大自身权威和权力,又要向下争取选票、获得村民的信任。政治断层中出现的“贿选〞,既可能因为与乡镇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而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也可能由于村民自治程度尚不够高,缺乏决策力和影响力,出现放任自流的情况。因此,权力断层是村民自治中“贿选〞现象的政治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讲,“贿选〞并不是和民主选举永远相伴而生的,而是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阶段性产物,是政治权力转移过程中不可防止的一种现象,随着村民自治程度的提高和乡村利益关系的厘清,会逐步减少、消失,退出历史的舞台。(二)利益驱动对于买卖“选民证〞贿选村干部之事,多数人都清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按理说,在选举村干部的问题上,如果“贿选事件〞一旦败露,就会受到法律惩罚,候选人对此应当害怕而不敢妄为才对。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如今一些候选人似乎不怕“败露〞,在他们的心目中“贿选〞不仅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反而还以此为“荣〞。所以,他们在选举前总是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地进行拉选票、请吃饭、发红包、买选民证等活动,以备“贿选〞之用。对此,人们不禁会问:这个小小的“村官〞为何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香馍馍〞,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呢。又为何会让许多人去为其铤而走险呢。其实人们也清楚,这种“贿选〞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一个“利〞字,其背后最大的秘密也就是农村根深蒂固的“土皇帝〞特权思想。由此可见,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贿选〞的重要土壤就是利益的驱第2页共9页动。在目前的体制下,村委会中的职务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能为中选者带来一定的好处,从贿选者的动机来看,有的是为了通过中选获得工作补贴,有的是为了借此为跳板“招干〞成为国家干部。[3]转型期社会利益的分化、村集体利益的监管不严和个人利益的驱动,是村民自治中滋生“贿选〞的经济土壤。(三)宗族势力存在从贿选者的角度看,权力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利益,更能给家族带来荣耀感。贿选者对权力有极强的诉求,“权力需要〞在其个人需要结构中占据主导位置,尤其是在宗族意识较浓的村庄,村委会主任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