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细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方案生育根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XX县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方案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效劳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的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根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方案生育有关的收费工程,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第2页共3页地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