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安生产督察管理制度通用企业平安生产督察管理制度目录TOC\o"1-3"\h\z\u第一章总那么1第二章平安生产督察机构1第三章专职平安督察员1第四章平安督察方法2第五章督察组工作职责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推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公司20XX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实行平安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平安责任,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平安生产意识,排查、整改、消除平安隐患,实现平安管理目标。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施工生产性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国际公司和其他投资开发建设性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平安生产督察机构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法成立平安生产督察组。平安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及各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特别是施工工程进行督察。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对所有在建工程至少每年督察一次(对危险因素多,平安管理薄弱的工程应增加督察次数)的前提下,确定平安督察组的数量。第六条平安督察组对本单位平安第一责任人及平安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三章专职平安督察员第七条专职平安督察员应由具备一定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每个督察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开展平安专项督察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八条平安督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并报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待遇水平。第九条专职平安生产督察员的根本要求:一、有七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二、熟悉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大胆工作,认真负责;三、参加过省、市(或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平安生产培训和再教育;四、邀请参加专项平安督察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四章平安督察方法第十条平安督察组应制定平安督察工作方案,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开展平安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催促工程开展员工平安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催促工程排查整改平安隐患,标准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检阅资料等为主要方法开展督察工作。第五章督察组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