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生态林场建设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创新集体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开展机制,逐步实现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资源林场化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开展,现就加强生态林场建设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林场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林场,是指以集体生态公益林地资源为依托,以保护开展森林资源为核心,以森林旅游、生态休闲林下经济等为经营开展手段,通过集体经营、企业租赁、大户承包、乡办村办、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建立,经营管理规模原那么上不少于1000亩的林场(不包括2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目前,全市林地总面积到达800多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390万亩、商品林面积410万亩,森林覆盖率到达40%以上,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大力建设生态林场,既是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稳固开展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林业建设的关键,又是加快荒山绿化,搞好重点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加快现代林业开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国土绿化,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培育森林资源,稳固造林绿化成果和深化林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全面可持续开展的高3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林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林场建设,保护开展森林资源,推动全市生态建设实现新突破。二、明确生态林场建设的根本原那么(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化运作;(二)坚持以保护开展森林资源为核心,依法标准集体林地流转,适度有序开发利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三)坚持区域化布局,林场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展;4(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标准管理,扎实推进,维护林区稳定;(五)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开展。三、严格做好生态林场登记备案建立生态林场,经营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经营权人须提供生态林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等权利证明的复印件。四、依法标准集体林权向林场流转5生态林场涉及集体林权流转的,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林权流转方案。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林权流转,应选举产生林权流转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拟定流转方案,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必须提前向村民公示,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