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实施细那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实施细那么最新版第一条根据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那么。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那么的贯彻实施,组织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维护实行方案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根底上,签订方案生育合同。第五条经县级以上方案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六条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第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以上方案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八条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第2页共4页周岁以上者除外。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第十条经县级以上方案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方案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第十一条依照条例和本细那么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第十二条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