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xx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xx政办发(20xx)12号)和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20xx)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抓开工促进度、抓质量促竣工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软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二、根本原那么电网建设与改造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为方针,“平安优质,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适度超前〞为根本原那么。三、工作职责(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二)市经委负责研究制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开展规划;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三)市发改委根据电网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权限及程序负责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的审核和报批;66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审核和核准;与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电网开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将重点电网建设工程列入市级重点工程工程并申报省级重点工程工程。(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开展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预留变电设施(含变电站、配电房)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对于须报批的变电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线路杆(塔)等根底工程,提供工程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预留工程的相关规划认定参数;确保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报建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要求。(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工程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平安问题。(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