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构建和谐机关演讲稿3构建和谐机关演讲稿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因素等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阔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遥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兴旺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根底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兴旺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根底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时机,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分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分,什么情况下从轻处分,什么情况下减轻处分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分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分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投资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开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第2页共7页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终是要依靠税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自我“超脱〞。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