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9号)精神,区政府确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以下简称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开展、风险要严防范〞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标准化开展,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开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开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二、排查对象和内容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及我区境内上市公司。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根底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三、方法步骤风险排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一)发动发动(4月8日以前)。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发动会议进行部署。各街镇政府和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及各法人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具体的风险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工作。(二)自查自纠(4月8日至4月22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街镇政府、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催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三)现场检查(4月22日至5月10日)。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配合做好上级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组织的复查活动。(四)整改提高(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