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创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3年法治政府根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立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方法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效劳、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富民强县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创立主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三、示范单位标准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2、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加强制度建设;4、加强政府效劳;5、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6、深化政务公开;7、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强化行政监督。(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四、县级示范单位创立程序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立工作2023年开始启动,2023年先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开始申报认定,2023年起全面开展,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单位。具体程序如下:(一)创立。各创立主体应当于2023年制定创立工作方案,并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创立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对创立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二)申报。1.申报条件。通过开展创立活动,自评认为到达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申报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立工作突出的,推荐申报XX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不超过2个单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3.申报时间。每年2月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三)评审。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四)批准。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确定为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名单,报请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五)复核。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