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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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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化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生产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
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平安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平安标准化创立工作,加强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建设,健全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平安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开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标准工程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工程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催促危化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平安开展规划办理建没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平安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效劳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工程。 2、催促危化企业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加大平安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平安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催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平安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平安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平安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平安督查检查,催促企业对照整治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平安标准化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创立、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平安防护距离缺乏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2023月1日一2023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根底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平安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催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平安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平安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平安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平安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催促危化企业把平安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到达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平安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五)做好开展三级平安标准化建设企业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启动其它有条件企业的平安标准化创立工作。通过三级平安标准化考核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细化平安管理措施,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逐步申报二级平安标准化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催促指导企业把开展平安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及自动化改造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平安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的2023号前,对上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23月30日前将综合开展情况报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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