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今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637,审结627件,调解、撤诉475件,调撤率到达了75.8%。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那么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到达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时机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决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效劳,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心。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1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二、合法标准,把握调解原那么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第2页共20页“合法、公开、效率、标准〞的“调解四原那么〞,对指导调解工作标准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那么。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那么。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