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区县标准道路机动车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交通排堵保畅工作精神,标准本区车辆停放秩序,缓解机动车停车难的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XX省停车场(库)管理方法和关于全面标准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区域广、停车矛盾突出的实际,就标准和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方式,积极调控本区区域道路停车的价格、泊位数量和结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停放使用需求,到达合理规划机动车的道路停放区域,实行统一划线、停放,实现标准有序的停放管理的要求,解决市民的机动车停放需求。(二)总体要求按照“从严控制、有限供应〞的原那么,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数量,标准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因时设立道路停车场,有限满足本区区域内机动车路内停放的需要。按照“平稳过渡、标准管理〞的原那么,标准道路停车场管理,加强道路停车费征缴及使用管理。按照“有效补充、优质效劳〞的原那么,通过对局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来解决停车需求,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标准优质效劳,提高道路停车的利用率,改善停车环境。按照“标志明显、信息引导〞的要求,道路停车要有醒目的标志、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并逐步建立和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提高效劳水平。(三)管理区域凡本区各镇所设立的道路停车场均列入本实施意见管理范围二、管理主体和职责第2页共4页各相关部门应根据XX省停车场(库)管理方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开展。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本意见实施。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树立停车标志牌;做好各镇路内停车场设置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审核时应会同市政、公路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审定同意的批复转交区交运署和各相关镇,作为纳入管理的依据,实施管理;对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使用和收费工程的监督检查,统一监制专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催促各镇加强收支管理。区物价部门按照xx财预、xx价x号文的要求,为执收主体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加强对区内道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各镇组建道路停车效劳社及核发非正规就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