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农村污染区域整顿方案2篇第一篇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3)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23)2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环字(2023)52号),抓好我区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逐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平安。依据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我区环保部门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逐步使老污染源得到整治,新污染源得到把握;逐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平安,群众生活饮用水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较快进展。二、重点任务(一)认真做好污染区域专项调查工作。依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污染区域专项调查工作。区环保局在区政府的具体组织下,明确工作责任,把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抓紧抓好,依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污染源调查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3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1、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对有群众投诉的企业、发生过环境事故的企业以及一些可能造成污染的重点企业,进行逐一核查,查清企业污染源状况,对周边环境开展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确认受污染范围,对防护距离内高风险人群进行调查,准时把握状况并向区政府报告。2、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对初步排查后确认的重点污染区域,进一步核实造成污染的主要缘由、确定造成污染的主要企业、统计受影响的人口分布数量等状况,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供应正确的决策依据,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4(二)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断新污染源。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循环经济,坚决制止淘汰落后工艺项目建设,从源头把握环境污染。全部涉铅、汞、铬、镉、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2、做好项目选址指导工作。在新建项目论证阶段,区环保局主动介入,依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58号)、产业政策、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要求,指导建设项目选址。3、实行污染物总量来源核定。建设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铅、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