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强化宣传依法实施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作为广阔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一项根本社会政治制度,它的产生是时代开展的产物,是依法治国的根底工作。村民自治活动在广阔农村的推行实施,还是起步阶段,历史不长,经验不多,有的尚在探索,有的有待实践检验,现就村民自治活动的假设干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一、村民自治的内涵和根本原那么1、村民自治的内涵。“自治〞就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即自己管理自己,这里的“自己〞指的不是一个人,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自治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村民自治是指村民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效劳,从而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开展。2、村民自治的三个原那么:(1)、村民自治的原那么。村委会组织法立法的根本宗旨就是在农村扩大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要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必须坚持村民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标准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也必须由代表会议讨论,等等。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切实保证村民实行自治。(2)、直接民主的原那么。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等都表达了直接民主的原那么。(3)、由民做主的原那么。村委会组织法中,从对村民会议的规定,到对村里涉及全体村民利益问题的决定方法,从村第2页共5页民会议的召集方法到村规民约的制定,都充分地反映了由民做主的原那么。二、村民自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局部干部对村民自治认识有一定的距离。目前,对村民自治,局部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都存在思想误区。局部镇干部怕“失控〞,怕村干部民选,今后镇领导指挥棒不灵,镇党委政府任务落实不下去;怕不理想人中选,给工作造成损失。局部村支书怕“失权〞,认为村民自治,村委会只对村民负责,可能导致不接受支部领导;怕“失灵〞,认为村委会成员民选理直气壮,自己底气缺乏,说话不灵;村委会干部怕“领导〞,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委员会几个人自治,支部只是负责党员;怕“失信〞,认为自己在职由村民说了算,今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