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不动产司法拍卖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当的税务处理之我见谢智勇:对不动产的司法拍卖,法院对税款承当条款通常注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当〞,该条款给买受方和税务机关带来了一些极具争议性的征管问题,文章从不動产司法拍卖税费由买受方承当存在的税务问题,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个人对政策的理解和观点,从而进行合理和科学的税务处理。关键词:不动产拍卖;过户税费;税务处理商场如战场,市场竞争日趋剧烈,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而走向破产,继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资产。而在拍卖环节中关于不动产拍卖中的税款承当问题,引起的争议最为普遍,买受方在承当过户税费后如何科学合理进行税务处理显得至关重要。【案例】2023年3月25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肇庆亘泰金旺置业座落在肇庆大旺高新区的一宗商住地块,拍卖成交价6.52亿元,由保利地产旗下的公司竞得。拍卖公告注明:因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当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当时预测的应交税费高达4亿多元,被拍卖方、买受方和税务局就税费承当及税务处理有关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一、不动产拍卖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当,是否合法?持否认观点者认为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款。根据各负各税原那么,被拍卖方才是流转税真正的纳税人义务人,买受方只需承当契税和印花税。而事实上,在不动产拍卖过程中,税款的实际承当者和纳税人义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当的相关约定是合法合规的,具体表达在以下方面。1.从税收征管层面,税务机关表达要依法征税,虽然征管法规明确指定了纳税义务人,但对税款的资金来源并不作硬性规定,同时也未禁止由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代缴纳税款。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那么,不动产拍卖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当并不违反相关法规。2.从行政和民事诉讼层面,法院对买受人承当过户税费的态度是支持和肯定。例如,钱宏亮与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二审行政裁定案,案例的大致内容是,上诉人以最高价竞得涉案房屋后,不愿替被拍卖方承当过户税费,随后向税务局举报被拍卖人涉嫌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缴纳拍卖涉案的税款。然后,再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裁决上诉人败诉,法院裁定拍卖公告已经明确了实际应缴纳税费的主体,符合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因此不存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