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坚持党的领导一、依法治国方略确实立和其根本内涵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而依法治国方略由提出到确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应该说,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局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江泽民同志1989年9月2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李鹏同志1994年给中国法学杂志的题辞是:“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这是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的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初提出。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九五〞方案和202223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并郑重地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记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开展。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阶段。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第2页共7页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法治国方略:首先,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法,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防民之具〞。政府公务员员与人民的关系是附属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