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争辩〞第一专题发言稿一、当前扶贫资金审计面临的困难。〔一〕扶贫资金审计涉及的部门众多、内容广泛,增大审计本钱。从工程和单位上分析,扶贫资金工程分为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力量建设及扶贫贴息三大类,涉及发改、财政、扶贫、民族宗教、乡镇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在一个区域内工程申报分别由各部门单位独立完成,缺乏系统的谋划和支配。从资金上分析,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对象包括相关部门筹集、投入、支配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执行国家相关经济政策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资金的来源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投入的自有资金。扶贫资金有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和财政局四个部门管理,来源渠道分散,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支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同时,扶贫资金工程与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本级支农等专项资金工程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工程支配等方面有确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行避开地消逝同一工程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工程分解成多个工程申报的现象,加之一些工程支配及资金支配状况不公开,缺乏监督,造成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有效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果不佳。〔二〕扶贫资金审计工程对审计人员提出更高的力量要求扶贫专项资金投入领域宽泛,除财政财务收支领域外,还包括道路桥梁修建方面的工程建设领域、卫生环境改善的公共事业领域,甚至还包括制造效益的产业进展等其他领域。审计人员对传统的财务收支方面学问生疏,在具体检查专项资金财务核算是否标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等财务领域比拟擅长,但对其他领域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审查评价那么具有确定难度,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更高的力量要求〔三〕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亟待深化推动和开展。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目标是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这是由于脱贫是扶贫的最终落脚点扶贫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反贫力量的培育。从这几年审计署对全国数十个县的扶贫资金审计中可以觉察,我国扶贫资金始终存在绩效不突出,返贫率较高的问题。对亟待脱贫的贫困地区来说,不能实现自我进展,仅靠国家的财政补助无法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只有培育贫困地区的反贫力量多提高地区的文化教育和人才引进,开展可持续进展的“授渔〞工程,才能真正做到脱贫致富。通过审计,在工程前期可以对扶贫工程事前环节规划以立项的审查,突出其中的科学性;在工程中期对资金进行支配及使用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