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第二条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工程、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第三条使用管理原那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那么。第四条使用范围1、重污染工程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工程强制性淘汰改造方案,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工程(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工程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23个重污染行业)。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本钱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工程。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工程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工程。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不纳入补助范围;2、申报工程必须为市重污染工程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确认实施的工程;第2页共4页3、工程已落实建设资金;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方案的工程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工程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程,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第六条补助标准(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按方案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工程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推广应用工程,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工程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2、研究开发工程,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工程的实际中试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