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主动适应和效劳经济社会开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充实基层根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二)根本原那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因地制宜的原那么,改革完善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功能和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体制机制。二、主要任务(一)调整管理体制。将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由自治区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二)整合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移交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因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工作力量整合,及工商、质监系统内机构、职责调整,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在上级下达的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和职数总额内调剂解决。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三)保证收入待遇。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低于我县政府同级人员的,按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四)做好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确保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同时,还应对县工商、质监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予以支持。(五)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1号令)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第35号令)、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第36号令)执行。三、组织实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保证体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