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李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202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改革以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陪审制度几个根源性的问题进行探讨,期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继续完善。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发挥到最正确作用。在很多地方并不尽如人意,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情况并未得到解决,制度也并未完全得到落实,很多规定还是流于形式。笔者将这些问题归纳,主要存在三个根源性问题。(一)关于制度本身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没有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该是国家的根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而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在司法民主、人民主权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它理应在宪法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建国以来我国的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有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后来又被取消。现行宪法的规定也是空白,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宪法的支持和保障,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是这并不能弥补宪法出现空白的为难。2.决定的一些重要规定仍太笼统、模糊,使得操作起来自由度大,不好把握,在实践中引发出新的问题(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并不十分确定。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第2页共8页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程序中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决定虽然对陪审员参与审案范围的规定与法院组织法比较更为具体,但依然存在模糊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哪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把握。因为“社会影响较大〞不好准确理解。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出现分歧时,是以当事人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不明确,因此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参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十分少见,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还有权利要求陪审员参与审理,而法院在立案时告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