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探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开展全局。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底,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衡阳作为农业大市,农村妇女数量比较庞大,但其权益特别是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的现象经常发生,不利于衡阳农村改革开展。这些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不完善,村规民约不合法,观念落后及司法保护有限等因素。要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到落实,必须完善立法,确立土地物权属性,破除现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加大司法和政府的保护力度。(以下为正文)。在当前的“三农〞问题中,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底,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开展全局。XX市是一个经济欠兴旺的农业大市,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问题,推动农村改革开展,实现中部崛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笔者可以说,作为一个庞大的而又是弱势的群体,农村妇女是当前“三农〞问题的重点,是“维权〞工作的难点。笔者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诉讼大幅度增长,全市两级法院2023年度受理该类案件26件,2023年度受理该类案件42件,202223年度受理该类案件65件。经过调查走访和统计分析,笔者将我市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类型、成因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一、现状透视――流失、剥夺、放弃并有“中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223年的研究说明,承包责任第2页共3页田、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住宅分配这4大权益是农民立身存命的根本,但农村妇女却往往难以享受,其应有权利常常遭到侵害。“中国经济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有7.2%的受访妇女目前没有土地,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出嫁后失地〞的占45%,“国家征用后失地〞的占17%,从未分配过土地的占31%。据笔者在司法系统的调查,衡阳农村妇女失地现象也非常严重,特别随着招商引资步伐加大,各类企业纷纷落户农村,一些乡镇村组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