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分局长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备、使用干部第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要求,依据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x国税人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原那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干部,促进xx国税事业的蓬勃开展。组织原那么。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市局全程监督,对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的根本条件、资格(一)根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进取,实绩突出。3、坚持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那么,团结同志,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证书)。(2)年龄。男50周岁(1955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48周岁(1957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年龄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3)应具备5年以上工龄(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正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4)必须是近两年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连续称职以上。(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三、选拔任用基层税务分局长的范围和程序(一)范围。年通过竞争上岗任用的各县(市)、区局稽查局长,可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任命为基层税务分局长。(二)程序1、民主测评。对拟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过半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县(市)、区局党组推荐。县(市)、区局党组对经过民主测评人员进行研究并票决,向市局推荐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党组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向市局党组推荐。3、组织考察。市局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局党组。4、党组研究任用。对经组织考察后的推荐人选,市局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对决定任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办理有关任用手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