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司法所工作机制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双朋西〞为目标,以乡综治中心为平台,以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机制为抓手,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产生,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新机制。二、工作目标建立规那么合法,合理的衔接制度,确保衔接程序标准。标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开工作流程,各尽其能,互相支持,在调解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和“调解优先〞原那么的指导下,引导当事人双方以自愿、谅解、互让的积极态度,达成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朋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由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乡上各站所、各村民间调解组织组成,以“多位一体〞联席会议形式存在。四、工作内容1、做好情报沟通工作,由乡综治办统筹负责全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的排查工作,司法所重点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民政做好民政救助工作,派出所负责案件介入和行政调解工作。2、加强对民调队伍的选聘、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提升民调组织掌握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能力和水平,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强化衔接联动意识。3、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人民调解,减少行政压力,降低行政工作本钱,缓和矛盾。五、工作要求和原那么1、加强领导。要切实把“三调联动〞衔接工作落到实处,乡综治办为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各村寺民调组织、乡司法所、第2页共7页派出所为直接责任单位。2、准确定位。矛盾纠纷首先要进行人民调解,各村民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时不应受到太多的行政干预,其组织性质仍然属于群众性组织、纠纷调解手段仍然运用人民调解的方法,调解协议书仍然具有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对公安派出所受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根底上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民调组织进行调解;进入司法诉讼的案件,可以在诉前引导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第二篇:派出所与司法所协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协作机制1、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协作目标“两所〞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