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粮食局农产品平安监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平安管理,防止食用农产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定义本方法所称的食用农产品,是指种植、养殖而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蔬菜、瓜果、牛奶、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本方法所称的平安监管,是指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行为。第三条管理原那么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应当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导向,通过改善生产基地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用生产资料使用管理,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推行平安卫生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应当以市场为引导,建立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重点监控加工流通环节,完善各类市场内部平安卫生质量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第四条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食用农产品平安卫生质量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食用农产品平安卫生质量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平安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xx市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领导小组。第2页共10页xx市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相关的政策,确定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的重点领域和事项,协调有关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的执法工作,处理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的其他重大事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种子种畜、种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的监督,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商业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家畜产品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和平安监管,水产品的行业管理和平安监管,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