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关于标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效劳过程中的标准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效劳的重要表达,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效劳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22)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322-2023年)的通知(国发(202322)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标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根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效劳模式,完善效劳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效劳的目标。(二)工作目标。到202322年6月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标准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效劳和根本医疗效劳。(三)根本原那么。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标准建档、有效使用。标准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根底,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第2页共26页二、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社区卫生效劳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效劳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效劳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根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效劳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202322年版)有关要求。(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