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平安生产、环保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平安“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第二条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平安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第三条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响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第四条做好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及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穿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第六条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组织和参加一通三防〞平安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第八条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监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监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监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第九条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效率。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平安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平安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方案,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第十条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第十一条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