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郑政办文(2023)94号)等标准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原那么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响、依法标准、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那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现场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平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三、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一)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上访行为表现剧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严重危害经济平安、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二)较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平安、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三)一般突发事件10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平安、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未造成影响的事件。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XX县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信访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总工会、辖区各公安分局和各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