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合集5篇]第一篇: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20号)中“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中,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不得违反食品平安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生产的相关物品,按上限处以罚款,依法撤消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备案资格。(一)使用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1—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其它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二)使用未列入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五、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分;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第2页共13页条、第四条从重处分。六、对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药物的,依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分。七、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gb7718-2023)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份。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而未标注的,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六条从重处分;标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