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效劳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2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效劳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效劳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一、效劳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开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3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开展、顺应时代的开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效劳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奉献。当前,我国农村开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开展环境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农业丰那么根底强,农民富那么国家盛,农村稳那么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4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开展,维护广阔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效劳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5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