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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人口与计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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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人口 计生 工作 意见
城市人口与计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建立适应社区建设要求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社区效劳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包括小城镇)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低生育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别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开展的要求,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认真解决影响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辟新的途径。 二、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效劳〞方案生育管理体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省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方案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把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深化方案生育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效劳体系。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之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2023之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尽快实现育龄妇女享有根本生殖保健效劳的目标,使全省人均占有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逐步前移。 三、健全适XX县区特点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体制 (一)落实方案生育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当把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指导、帮助、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责任制;指导方案生育效劳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以技术效劳为重点的优质效劳。各类经济园区和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承担方案生育管理效劳责任。没有完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体制尽快调整到属地化管理上来。没有建立社区的地方,要按照城市开展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的原那么,加快社区建设步伐,为实行属地管理和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应当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时用工及职工家属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落实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有义务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对于不落实方案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实行方案生育“一票否决〞。 (三)深化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方案生育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依法签订方案生育协议(合同),约定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标准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方案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健全完善人口与方案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要把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方案生育居(村)民自治能力,为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奠定根底。 (四)完善方案生育社区效劳体系。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效劳的原那么,加强城市社区效劳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完善以社区为载体的方案生育效劳体系,全面开展以技术效劳为重点的方案生育优质效劳。把方案生育纳入社区建设、效劳、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项工作之中,深入开展方案生育优质效劳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和模范居(村)民委员会创立活动。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晚婚晚育、方案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引导广阔群众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效劳。落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方案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效劳〞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那么,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效劳,探索和总结新的管理模式。对失业人员、人户别离人员等特殊人群,应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那么,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各类经济园区(含高XX县区、民营区等)的方案生育工作。各类经济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方案生育管理效劳责任。当地政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经济园区方案生育管理职能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认真履行,抓好落实;上一级政府没有赋予经济园区方案生育管理职能的,应由政府尽快明确方案生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加强方案生育网络队伍建设,健全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效劳到位。 (七)搞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责任。居民住宅小区要有社区效劳场所,完善管理和效劳功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方案生育责任制。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方案生育工作纳入小区自治范围,实行方案生育社区自治。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 (八)充分发挥方案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方案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是新时期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方案生育协会组织,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作用。 四、健全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开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开展的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效劳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搞好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提供领导保障。 (二)强化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针对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动方案、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播送电视、方案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方案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展的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标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队伍。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方案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精简、优化、标准、提高〞的原那么,建立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效劳承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多能少的人事分配机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效劳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开展,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方案生育行政管理和育龄妇女管理效劳信息化。以建立和完善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异地查询为突破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效劳制度,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方案生育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五)保障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与社会开展的根底性投入。要把方案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方案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免费工程,城市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工程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工程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效劳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的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依法按照规定的渠道予以落实。 (六)改进和完善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把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省里继续实行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届中、届末奖惩兑现,逐步加大对工作过程、效劳态度和群众满意程度考核力度,并把集中考核同有奖举报、案件查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政府推行依法行政与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和社区居民自治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开展,创造性地做好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根本实现现代化和把我省建设成为“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x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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