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浙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2年12月20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223年7月26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年11月30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平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专项治理,注重联动融合、社会共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方案,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第2页共34页1迹突出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综治组织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检查,及时催促整改社会治安隐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措施。第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履行以下具体职责:(一)宣传、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