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分类原那么及国外概况一、伤亡事故分类原那么要为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提供依据,事故分类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通用性。每起事故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从分类中找到明确的归属。(二)分类内容详略适中。既能使事故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最小,又能充分说明问题的实质。(三)各类之间归类清楚、意义明确、互不包含。(四)尽可能考虑与国际标准化趋于一致,以便于国际间平安信息的交流、比较和借鉴。(五)便于用计算机来进行事故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分析。二、有关国外事故分类的情况事故分析分类工作始于美国,美国劳工统计局早在1920年就出版了工业事故统计标准方法。1937年,此方法获美国标准局正式批准,名为搜集编制工业事故原因的标准方法。在以后的应用过程中,这一方法又历经1941年、1962年、1969年、1973年和1977年的屡次修订、完善,最后定为记录工作中的人身伤害性质及过程的有关根底事实的记录方法。此外,美国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的OSHA记录管理系统也自1970年12月29日尼克松在白宫为职业平安卫生法举行签字仪式后开始正式实施。其实,该系统中的事故记录方法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的ANSIZ16·1—1973、Z16·2根本上是一致的。ANSI制定的分类方法认为,事故的每一重要因素都属于以下七类之一:1.伤害性质;2.受伤害部位;3.致害源:辨识直接引起已识别的伤害或使人遭受痛苦的那些物质、物体、暴露源或身体的运动;4.事故类型;识别直接导致事故的事件;5.危害条件:识别有害的物理条件或环境,它们促使或引起前已指定的事故类型的发生;6.事故起因物(或局部起因物):识别物体或物质,此指其中或周围存在上述危害条件的物体或物质;7.不平安行动:识别直接促使或引起上述事故中发生的错误行动,这行动通常由平安程序所接受。其他许多国家,诸如日本、法国、印度及前苏联等的事故分类方法,虽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但大多源自或仿效于美国。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根本上也是以美国标准为依据,在参考日本现行分类方法和根底上形成的。国际劳工局在事故分类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早在1923年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动统计学家会议上就曾通过决议,对事故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是一种按事故原因区分事故的简单分类体系,它所涉及的原因包括如下主标题:(1)机械:原动机、动力传动装置、、起重机、加工机械;(2)运输:铁路、船舶、车辆;(3)爆炸;(4)有害、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