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1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那么。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那么分级负责实施。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设区的市的;(四)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五)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第2页共9页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许可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第五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第二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按实施方法第六条所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