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探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路径XX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建功当前,民行检察工作要创新开展,就必须顺应我国司法实务的总体开展趋势,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进一步拓展民行检察业务范围的重要精神,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是用民行检察手段解决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追究;二是开掘民事诉讼制度在反腐反贪斗争中的独立价值;三是探索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方式。笔者试就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路径进行探讨,以求拓宽案源渠道,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办案效果。一、强化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追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认为,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的追究本质上是一个法规竞合问题,这种法规竞合在法律体系中是普遍存在的,实质上是损害赔偿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检察职权的范围不稳定,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衔接不当。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从立法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法律地位。但这并不等于法律标准体系中不能表达用民行检察手段追究公诉案件中存在民事责任的办案思路,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等终局性决定中被不起诉人不法财产的追缴和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或补偿,贪污贿赂案件中无法刑事定罪后的民事责任追究,以及贪利性犯罪中赃款追缴等领域都应成为今后民事行政工作着力拓展的平台。大量的案例说明,追究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的途径主要有五种:一是对于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受损失单位应当提起而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民事行政部门应该协助公诉部门,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对于侵害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受害人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民事行政部门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协助被害人行使权利。三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由于检、法两家认识不一,法院只审理刑事局部而不审理民事局部,或对民事局部判决有误的案件,民事行政部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第2页共7页督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四是对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运用释明法律关系、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民事手段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五是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解决危害国家、集体利益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各种民事手段追回国有、集体财产。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追究不力、不能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分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