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六史〞和四个认同“学习教育活动XX县区审计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六史〞和四个认同“学习教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章附那么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表达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表达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那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开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稳固国家的统一,第2页共16页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开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开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奉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开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开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