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违法建设查处复议答复书行政复议答复书xxxx城执行复字[2023]第1325号答复人: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联系:xxx住所地:xxx复议申请人xxxx不服答复人所作出的xxxx城执(限)拆字[2023]第1325号限期撤除决定书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根据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答复如下:一、答复人行政主体适格,具有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分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XX省xxxx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22】xxxx号)、XX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xxxx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府法字【2022】xxx号)、xxxx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工作方案(淮发【2022】xxx号)、xxxx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xx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试点工作方案(xxxx发【2022】xxx号)的规定,答复人作为xxxx集中行政处分权的实施机关,具备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分权,并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1页共5页二、复议申请人所涉房屋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经答复人查明。复议申请人在xxxxxxxxxxx13号11幢(原糖果厂宿舍),未按照2023年12月16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的内容,擅自增建主房二层局部,砖混结构,面积47.63平方米,对于该局部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航测图、现场照片和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复议申请人在陈述申辩及提供的材料中,也说明涉案房屋并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xxxx规划局核准的建设内容仍为“危房主房翻建,一层〞,且至今复议申请人仍然未取得规划部门关第2页共4页于同意其加层的书面许可文件。另查明:原告所涉房屋区域早于1984年已纳入原xxx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经xxx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85】112号)文件批复。现该区域已纳入xxx三期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告的涉案建筑已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三、答复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答复人对复议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勘验、拍照取证、经过审批作出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认真进行核实,最后经审批程序后依法下达了限期撤除决定书并送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均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四、答复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正确,对复议申请人的处分第2页共5页得当根据中...